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规定,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年5月1日起盐城市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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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下列管辖情形外,其余发生在盐城市区域范围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合同纠纷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前三种情形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在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为的,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
1.亭湖区人民法院管辖亭湖区、建湖县、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应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大丰区人民法院管辖大丰区、盐都区、东台市区域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应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3.射阳县人民法院管辖射阳县、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区域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应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三、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诉讼法有关规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或者自行决定提级审理。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5月7日
原标题:《关于盐城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