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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年9月19日上午,我和母亲李某花回潘庄村过中秋,路过我家农田,发现农田被毁。见此情形,我立即报警。响水县城西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现场出警,建议我们先跟村委会沟通。我们要求,与村委会沟通可以,但双方的沟通需要有警察在场做见证。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民警同志通知村委会,约定双方于年9月19日15:00在响水镇城西派出所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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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达成基本意向
在派出所,双方达成两个意向:1、村委会同意把李某花家被毁坏的农田进行复原(取回被推土壤,进行回填,翻耕整平);2、村委会赔偿00元给李某花,作为毁坏农田的损失(赔偿事项由出席调解的2名村干部王某、陈某某向村支书赵某某汇报,约定于年9月19日18:00前给予答复)。我要求双方形成书面调解协议,村委会代表不予理会。
而后村委会请李某喜同志(我的大舅)从中协调,请我们至潘庄村委会与赵某某书记当面沟通。我和母亲在村委会,与村支书赵某某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沟通,双方达成如下约定:
1、村委会于年9月20日上午将我家农田进行复原;
2、村委会赔偿元给我母亲,村委会的打款时间约定在年11月底。
村委领导无视约定,拒不履行
因年9月20日上午下了场小雨,双方约定在雨停后24小时之内进行农田复原。小雨从年9月20日上午9:00停止,到年9月21日上午,农田已具备复原条件。我和母亲立即致电赵某某村支书,要求其组织土地复原。但赵某某村支书拒不履行双方约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响水县村委在没有通知村民的情况下,就私自组织人员把村民的农田推为平地,无视村民大半年的劳动成果,如此村霸的行径,令人发指!该处的土地因何被私自推平?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土地,相关政策应及时公示公告,经过村民同意,并给予土地经营者相应的补偿。但该村委的做法,让人不禁质疑:私自推平村民耕地,其中是否有其他相关利益猫腻?希望响水县纪检部门重视该问题,对该村委领导班子进行深入调查,对于违法乱纪相关人员,应及时惩处!村干部是为百姓干实事,谋福祉的,只有脚踏实地干实事,一心一意为百姓,才能做群众心中最贴心的村干部。而不是滥用自己的职权,私自毁坏村民耕田,让村民颗粒无收!希望响水县潘庄村领导班子尽快组织人员复原村民的农田,让村民能赶上秋种;同时尽快把谈妥的赔偿金给到位,不要寒了老百姓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