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起未遂先兆、起事故隐患。3月21日,发生在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在江苏响水“3.21”事故发生后,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的“黑料”被媒体不断曝光:“年11月27日响水县就曾发生一起大爆炸”“年2月10日响水陈家港还发生万人奔逃事件,原因就是民众听闻化工厂要爆炸,”“从年7月开始,短短两三年时间,这家化工企业就被当地环保局处罚了6次之多,每次的罚款有28万元、48万元、53万元不等,”“年2月被当时的国家安监总局发出的督促整改函点名批评,并指出它存在13个安全隐患”……这一桩桩、一件件都无不指向涉事企业和响水当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针对这些问题,并不是没有处罚,有的甚至可以说处罚不轻。但为何江苏响水“3.21”事故仍然发生,海恩法则被再次证明?我们不禁要质问,是谁在一次次对“蚁穴”封堵失败之后,引发了“千里之堤”的溃败?屡错屡犯、屡罚屡犯,可见一次几十万元的罚款对于并不能根治这些安全隐患,可能还会让涉事企业产生“交了罚款了事”的错觉。或许,相比于违法所得来说,一次几十万元的违法成本,实在是一个小数目,这自然就难以遏制涉事单位的违法冲动,从而陷入屡罚屡犯的“恶性循环”之中。这起爆炸事故绝非偶然,而是涉事的化工企业屡罚屡犯、从“量变到质变”的必然结果。那一次次的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违法操作,那一次次“轻微事故”、一次次“未遂先兆”直接让3月21日成为响水县人民的“悲剧日”。目前,爆炸事故的原因仍有待深入调查。但相关部在尽快调查此次爆炸事故真相的同时,更要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要能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仅是当地,对于其他地方来说,也有必要从中吸取教训。很多责任事故的发生,并不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不健全,而在于如何让法律法规真正发挥出应有效力,如何提高执行者的责任意识。海恩法则也强调,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东方网作者: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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