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加大对农村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扶持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普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推动秸秆资源利用,促进生态绿色农业发展。
该局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监督,全力推进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今年全县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25元/亩,生态犁耕深翻还田补助标准为40元/亩,补助资金由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和县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生态文明建设引导资金组成,直接补助给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同时,该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验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秸秆机械化还田相关操作程序,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发挥最大效益,据了解,到10月底,共发放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和年生态犁耕深翻还田补助.75万元,补贴面积49.71万亩,受益农户户。秸秆还田补助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局通过农民一折通直接打卡的方式发放到个人,杜绝了补贴资金代扣其他款项和他人代领的现象,有效遏制了截留挪用资金现象。
该局通过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实行补助,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积极性,大大减少了秸秆焚烧的行为,进一步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实现耕地用养结合,保护了生态环境,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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