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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近日,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毕节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批前公示

广大市民及本项目的利害关系人:

《毕节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年11月27日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于年7月26日经毕节市城规委副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毕节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及相关图纸。

公示地点: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大方县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栏、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公告栏。广大市民可到上述网站和公告栏查阅相关规划情况。

联系单位: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

特此公告

年8月1日

毕节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总则

(一)规划目标

以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为总目标,深化细化《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年修订),落实毕节市委、市政府建设“山水园林宜居城市”发展战略,保障七星关区各项城市建设协调有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毕节市中心城区七星关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总体规划确定的毕节老城组团、鸭池组团、草堤-南菁组团、碧海组团、海子街组团和八寨组团、西客站组团、甘河组团、职教城组团、双山组团、机场组团、竹园组团、小坝组团、大方县城组团、循环经济产业园组团、食品药品园区组团等16个组团;涉及七星关区市西街道、市东街道、观音桥街道、大新桥街道、三板桥街道、洪山街道、麻园街道、碧海街道、碧阳街道、德溪街道、柏杨林街道、海子街镇、八寨镇、鸭池镇,金海湖小坝镇、梨树镇、响水乡、竹园乡、双山镇、文阁乡、岔河镇、金海湖街道、青龙街道,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顺德街道、红旗街道、六龙镇、对江镇、东关乡、小屯乡、凤山彝族蒙古族乡、安乐彝族仡佬族乡、核桃彝族白族乡等33个乡镇、街道,总面积.52平方公里。

二、城市规模

(一)城市人口规模

本规划确定规划区内人口规模为万,配套设施按照万人预留。

(二)城市用地规模

本规划确定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8平方米。

三、绿地生态系统

(一)贯彻落实毕节建设“山水园林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建立生态资源友好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斑块-廊道-基质”相结合的绿地空间格局,提高城市园林绿地配置和设施水平,彰显山水园林城市特色;

(二)规划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绿地率达到40%,绿化覆盖率达到45%,实现“米见园”目标。

四、综合交通

构筑结构合理、功能清晰、通畅顺达的城市道路系统,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速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并构建安全舒适的慢行系统,建设具有强大对外辐射能力和对内服务能力的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五、公共服务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网络型的一体化公共中心体系,完善各级公共中心配套设施,重点优化老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高标准配套新区公共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均等、完善、便捷的公共服务,提升七星关区的综合服务水平。

六、历史文化

总体目标是“保护历史文脉,融合景观特质,延续毕节特色”,正确处理保护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七星关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延续传统文化和建筑特色的现代城市。

七、市政工程

(一)给水工程规划:规划给水水源12处,给水水厂13处;

(二)污水工程规划:规划污水处理厂16处;

(三)雨水工程规划:雨水管道以分散出流,就近排放的原则进行设计,沿规划道路敷设,分散就近排入水体;

(四)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技术措施,控制城市雨水径流,以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五)电力工程规划:规划kV变电站6个,kV变电站34个;

(六)通信工程规划:规划5座电信端局,用地面积约5.2公顷;

(七)燃气工程规划:规划设置6座LNG储配站;

(八)管线综合规划:规划综合管28条,廊总长度约97.5公里;

(九)环卫设施规划: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6座。

八、综合防灾

(一)防洪排涝规划: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按年一遇来考虑;

(二)消防规划:规划远期设置41处消防站;

(三)抗震减灾规划:建筑物最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规划设立1处防灾应急指挥中心;

(四)人防规划:中心城区按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标准设防,规划修建人防工程总面积约.2万平方米;

(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划区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规划措施。

九、环境保护

中心城区污染控制目标:

(一)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年%,年%;

(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年90%,年95%;

(三)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年90%,年%;

(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年90%,年95%;

(五)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年85%,年90%;

(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年≤60分贝,年<58分贝;

(七)环境空气质量指标(AQI)优良天数比例:年、年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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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监制:许学义编审:黎荣编辑:郭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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