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今日头条认证为尚法新闻的媒体发布了一则题为《调查
江苏响水一村民房屋被偷拆领导曾表态不会强拆》的新闻。
大概内容为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金港村的一处房屋在未收到任何拆除公告以及补偿的情况下,雷雨天气中遭遇偷拆。户主陈岚表示,偷拆指令应该是金港村村委会下发的。争议的焦点在于户主表示:自家房屋于年年底建好,为前后两合院,使用面积为㎡,房屋周围有约㎡的宅基地。此次村委会作出的补偿面积仅为.36㎡,远远少于自家房屋使用面积。同时,被占用的还有面积约为㎡的宅基地,但村委会并未就此作出相应的补偿。
《江苏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当中的第十条规定: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城郊和人均犁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不超越㎡/户;人均犁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不超越㎡/户。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的规定。农村的村民建住宅也都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的一个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第三十五条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
对于新闻中的其他事实,没有实际调查不做评论。小编的疑问是㎡的宅基地从哪里来的?是否应该给出一些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