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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对危废监管有

                            

编者按

1个中级法院、7个基层法院,22起刑事案件、7个被告单位、53名被告人,20年有期徒刑、个人万元罚金。年11月30日,江苏省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这是迄今为止涉及环境犯罪被判刑期最长的一起案件,必将对今后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案件尘埃落定之后,我们应该反思什么,让悲剧不再重演。本文作者从一线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视角,为我们深入剖析这起案件。

启示一

高度重视危废监管能力的提升

实践证明,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是生态环境监管中专业性、复杂性、技术性最强的领域,也是环境追责最多的领域。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中,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是导致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危废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特性,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可逆、难以治理,社会公众对危废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十分敏感。近年来,有关危废污染的群众举报也呈上升趋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危废污染相关案例也是数量比较多的。

自年6月施行的“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增加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构成环境犯罪以来,涉危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逐年增加,且成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种。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危废监管能力的提升,针对所管辖区域的产业、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加强对监管和执法人员危废相关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培训,打好监管执法基础。

启示二

制定辖区内企业危废监管清单

危险废物来源广泛、种类繁多、特性各异、复杂多变,监管难度较大。加之过去对于危废相关的监管和执法培训较少,造成对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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