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7月26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举行《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张建军介绍,“江苏出台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江苏向中央立下了军令状,三个重点指标是定量的,开发强度控制在1%以下,自然岸线保有率37%,优质海水不少于41%,做不好要问责,《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现了中央加强生态湿地保护的基本指导思想,整个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贯彻这个指导思想”。
江苏海域滩涂广阔,岸线种类齐全,是全省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为构建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经省政府同意,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江苏省所辖海域,包括内水和领海。
我省陆域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规划年发布,时隔4年此次又发布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处长孙志高认为,这标志着江苏陆域国土空间和海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全覆盖,补齐了江苏这个陆域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区定位,主体功能区规划全覆盖,《规划》对保护江苏的海洋生态、规范开发行为,通过 施策,促进海洋空间发展有重大意义,开发过程中我省将遵从海洋的自然属性,坚持面上保护、点状开发的原则,推进形成主题功能定位清晰的海洋空间格局,使经济布局更加集中,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开发秩序更加规范。孙志高说,《规划》核心的内容,将更加提高空间开发效率,使江苏的沿海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资源环境更加协调,使江苏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得到全面提升。
记者了解到,《规划》共分规划背景、总体要求、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发展定位、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五章。《规划》坚持陆海统筹、尊重自然、优化结构、集约开发的原则,明确了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到年,全省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海洋空间格局,经济布局更加集中,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开发秩序更加规范,基本实现沿海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资源环境相互协调,海洋与陆地协调一致,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如下:到年,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76%以内,其中,优化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78%以内,重点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2.76%以内,限制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28%以内;禁止开发区域占规划海域面积不低于6.29%;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类、二类)比例不低于41%,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
《规划》以沿海15个县级行政区管理海域为基本单元,确定了海洋主体功能区定位,分别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三种类型。优化开发区域6个,包括连云港市赣榆区,盐城市滨海县和大丰区,南通市如东县、海门市和启东市,面积共.4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53.65%。重点开发区域2个,包括连云港市连云区、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简称通州湾示范区),面积共.5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9.36%。限制开发区域7个,包括连云港市灌云县和灌南县,盐城市响水县、射阳县、亭湖区和东台市,南通市海安县,面积共.9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30.70%。此外,江苏海域共划分禁止开发区域6个,包括3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盐城 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 自然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领海基点所在岛屿,分别为达山岛(含达东礁)、麻菜珩、外磕脚。禁止开发区域面积.7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6.29%。
张建军说,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海洋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也是《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海洋空间的行动纲领,对于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交汇点记者丁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