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注意!
下个月起你的工资要涨啦!
6月24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从年7月1日起
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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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元
根据通知,调整后,
江苏省内各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元,增加元,增长6.78%
二类地区元,增加元,增长7.50%
三类地区元,增加元,增长8.57%。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
二类地区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
三类地区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江苏省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分别指哪里?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暑假即将到了,
准备实习的学生要注意了!
根据规定,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
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
并不得低于
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比如,在南京的单位顶岗实习,
小时工资最低17元。
如果你认为自己工资远高于最低标准
自己就和这份榜单无关了的话
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其实最低工资标准
几乎跟我们每个劳动者相关
病假、失业金、带薪休假、试用期工资等
都跟最低工资标准紧密挂钩!
最低工资上调
也就意味着这些钱也会跟着涨!
拿最低工资小伙伴的工资要涨
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及销售人员来说,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上涨缓慢,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到手工资,有可能也会原地不动或增长得特别慢,现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这些人的到手工资就要涨了,这也是最直接的影响。
“包吃住”也要付最低工资
小王今年7月将大专毕业,老板和他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元,老板说因为提供一日三餐和住宿,这些加起来也远远高于新最低工资标准元,“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就是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底线,低于这个底线就是违法。但目前一些单位采用种种隐蔽手法,导致员工的实际待遇明升暗降,如利用包吃包住的方式和工资报酬搅和在一起,要强调的是,即使用人单位承诺包吃包住,也应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的最低数跟着水涨船高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一类区病假工资最低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将影响一群按最低线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下月起,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元。
最低工资涨,失业金上限也涨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7月1日起,南京市的新最低工资标准和新低保标准算下来,南京市失业金发放标准最高为元,最低为元。
另外,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最低工资上调后,失业员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的增长。
社保公积金待遇上调
南京很多小伙伴的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都是以最低工资为标准的,最低标准上涨之后,这些小伙伴的社保公积金待遇也同步上涨。
带薪假期间工资上涨
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你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现在拿到的钱就可以多一点啦!
其实
最低工资的调整对我们每个人的影响
还是挺大的
千万不要觉得跟自己没关系哦!
赶快把这个好消息分享给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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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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