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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警方提醒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附图

海南各市县哪些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

哪些是限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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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禁放区:

绕城高速公路、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龙镇省道以北区域)。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限放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全年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亚

禁放区:

三亚市全域(包括海域)范围内。

年1月31日至年2月15日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儋州

禁放区:

东至和庆镇墟,东南至渔家村酒店,南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位于南丰镇那麻村),西至那大镇铺仔居委会(包括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容加油站),北至西联农场场部,西北至侨值农场。海花岛部分区域。

限放区:

各镇镇墟。

限放区范围内禁止燃放超过1万头、直径超过75公分的鞭炮,禁止燃放烟花立高超过30公分、单筒亮珠超过10颗的大型烟花。

燃放区:

海花岛1#岛入岛主桥、G/H区沙滩区和B区。

时间为春节期间。

洋浦

禁放区:

洋浦经济开发区全域禁燃。

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澄迈

禁放区:

县城金江片区、老城片区、各镇墟(含金安墟)、金江镇太平墟、金江镇长安墟、金江镇山口墟、金江镇美亭墟、文儒镇石浮墟和永发镇新吴墟(永跃居)。

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限放区:

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在限放区内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级以下的烟花爆竹产品。其中烟花不超过发、爆竹(子母炮)内包装直径不超过80厘米。

限放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天6时至22时以及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定安

禁放区:

定城镇主城区:南渡江沿江路→白芒村→山椒村→莫村→环城北路→香江丽景→仙沟墟→仙龙路→省道S→定安中学→富民小区→环城南路→南渡江沿江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50米范围内。

各镇禁(限)放区由镇政府在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规定区域的基础上,结合管控需要自行划定。

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东方

禁放区:

禁燃区范围指东至高速路、西至海边、南至工业园区五路、北至北黎河。各乡镇镇墟范围(乡镇政府所在地)。

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临高

禁放区:

一是县城主城及周边区域:恩惠村→兰堂村→金龙村→田军村→文书村→文化艺术中心→金澜大道与临昌路交叉口→临昌小区→红山村→美山村围合区域内;二是重点房地产区域:临高角龙豪村-临高角管委会-富力-沿海岸线合围、碧桂园范围、恒大御海天下范围;三是各镇镇墟。

限放区:

除重点区域外,其他区域范围内春节(除夕)至元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陵水

禁放区:

全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各种规格烟花产品,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爆竹区域:椰林镇、三才镇、黎安镇、新村镇、光坡镇、英州镇管辖区域;清水湾、香水湾、土福湾旅游开发规划区;分界洲岛、南湾猴岛、椰田古寨等旅游景区;吊罗山国家森林公园;提蒙乡镇墟及提蒙村委会、礼亭村委会、曾山村委会;本号镇镇墟及吊罗山林场场部;群英乡镇墟及芬坡村委会梯一、梯二、梯三、芬坡村小组,南平居(原南平农场场部);隆广镇镇墟及五一村委会、广新村委会、万岭村(青龙井、新村仔村);文罗镇镇墟及文新村委会、五星村委会、新华村委会。

全县所有林业用地及林缘米范围以内,包括:大牛岭、大溪岭、长水岭、九所岭、大橄岭、大艾岭、走客岭、老猫岭、猴子埇岭、廖次岭、丹录岭等山头林区;小妹水库、小南平水库、走装水库、万洲岭水库等蓝线范围及陵水河沿线米范围内区域。

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限放区:

在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禁止燃放以下品种和规格的爆竹:原型产品直径超过20厘米、条形产品头数超过头的爆竹产品。

琼海

禁放区:

嘉积镇、塔洋镇、万泉镇行政管辖区域(附:琼海市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年1月31日至2月16日,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琼中

禁放区:

东起红岛牧场至县民族思源学校、百花新村范围;南起百花新村至红洲村、农科所、原看守所、百花一桥、百花廊桥、琼中供电局宿舍区、营根二队、百花岭林场、海航庭院范围;西起海航庭院至什也村、营根机械厂(农垦哗运宏实业)、什通村、营根镇人民政府、琼中实验学校、加钗农场十队、水潮巷、四季路海口滨海九小琼中附小、县领导宿舍区、法院检察院小区、县民政局、三月三广场、乐园酒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琼中供电局、半山和园小区范围;北起半山和园小区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院、兆南城、营根镇新经济适用房小区、县城污水处理厂、红岛牧场范围。

原阳江农场场部、黎母山镇墟、原大丰农场场部、原新进农场场部、黎母山林场场部;湾岭镇乌石墟及乌石农场场部、湾岭墟及白鹭湖度假区、中部绿色产业园区;原加钗农场场部、新市农场场部;红毛镇墟及新伟茶场场部;什运乡墟;原岭头茶场场部;中平镇墟及原南方农场场部;长征镇墟及原长征农场场部;和平镇墟及原乘坡农场场部;上安乡墟;吊罗山乡墟及原太平农场场部。

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屯昌

禁放区:

县城建成区:东至环东二路及周边小区、居民点(含竹头塘村、水口村、思源高中片区、竹悦山水项目片区),西至环西路及周边小区、居民点(含下坡新村、屯新村、罗村、迈敏村、红花村、安墩村部分区域、海屯湖花园片区、林溪苑片区),南至环南路,北至屯昌大道及周边小区。

各镇建成区:春节至元宵节(年1月25日-2月15日)、清明节(年4月5日)、公期(军坡)、端午节(年6月3日)、中秋节(年9月10日)、国庆节(年10月1-7日)、元旦节(年1月1-3日)等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镇禁燃区域除镇墟外,还包括原6个国营农场场部及原撤乡并镇后的墟。

万宁

禁放区:

全市区域范围。

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文昌

禁放区:

文城镇老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迎宾路→文东路→滨湾路→文清河→文清大道→文昌大道→迎宾路形成的围合区域及合围外50米内区域;文城镇清澜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文府路→清中路→新港路→爱民路→拥军路往东→海岸线→文府路形成合围及合围外50米内区域,包括区域内所有海滩。文城镇头苑区域:头苑中学方圆米范围内。

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限放区: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

五指山

禁放区:

五指山市中心城区(北至市委党校、东至南水路(南圣镇路口),西至什保村、番茅村,南由高速连接线互通处沿三月三大道至仁帝山项目)(除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主要范围为市委党校→雅蓄路→翡翠大道→河南东路→国道→南水路(南圣镇路口)围合区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米范围内;市委党校→正气路→沿河北路→工业路→什保村、番茅村围合区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米范围内;高速连接线互通处→通畅路→理文路→三月三大道→仁帝山项目围合区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米范围内。

禁放时间:年1月30日-年2月17日。

限放区: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

白沙

禁放区:

牙炳一队-芭蕉村-白沙农场五队-志针二队-白沙农场八队-白沙农场十五队-白沙农场十四队-印妹一队-福才村-向民村-南妹村-牙和老村-方平村-什悟村-对俄村。

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限放区:

打安镇镇墟及周边部分区域、细水乡乡墟、阜龙乡乡墟、元门乡乡墟。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

限放时间:除夕至元宵节期间(1月31日至2月15日)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昌江

禁放区:

昌江黎族自治县相关乡镇中心城区范围内,主要包括石碌镇镇区(农垦路→东风路→昌垦路→环城东路→县政府→紫金城→环城西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米范围内,铁城南路→矿山路→人民南路→昌盛路→南钢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米范围内)及牙营村、水头村、片石村、保突村、孔车村。叉河镇区、昌化镇区、棋子湾旅游度假区、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及其他乡镇的禁止燃放区域结合本辖区建制镇区划定。

每年除夕前十五天(含除夕)至除夕后二十天禁止燃放区域范围。

限放区:

每年除夕前十五天(含除夕)至除夕后二十天期间,石碌县城临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太坡工业园区工业一路→工业一横路→工业二路→昌江大道围合区域内,叉河镇区、昌化镇区、棋子湾旅游度假区、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地区及各乡镇临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自行划定。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

保亭

禁放区:

县城主城区为中心的禁燃范围:东至什玲镇镇墟、南至加茂镇南茂居、西至响水镇金江居、北至七仙岭温泉国家公园周边范围。各乡镇镇墟。

限放区: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

乐东

禁放区:

县城建成区(重点禁止燃放区域:抱由镇永明村3队、4队、5队;抱由镇东坊村、抱由镇西坊村;山荣居、江北乐园、公园一号、迎新小区、感恩小区等)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实行全时段全区域全面禁放。

以上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居民区、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动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及周边;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餐饮、宾馆服务场所;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公益性公墓及周边米范围内;各乡镇镇政府所在地及周边米范围内;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温馨提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和谐美丽自贸港!

祝全省人民新春快乐!

来源:海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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