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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十不准规定

HONEST廉洁自律·“十不准”近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了《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中心全体职工签订了遵守《十不准规定》承诺书。《十不准规定》明确提出了:不准利用工作便利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和干预正常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礼金、礼品、购物卡等财物和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安排;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属和其他关系人从事与公共资源交易及交易后有关活动提供便利;不准向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违规向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借款、借物和以赌博形式借机敛财;不准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受理登记、发布信息、抽取评委、发放中标(成交)通知和收取费用;不准操纵或者采取暗示、授意、指定等形式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供应商)资格的确定、评标(评审)、交易结果,变更中标人(供应商);不准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与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搞暗箱操作、围标串标;不准违规向招标(采购)人推荐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不准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领取或索要所谓“辛苦费”、“评标(评审)费”等要求。通过印发《十不准规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进一步严明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使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在新形势、新环境和新岗位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姬强)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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