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江苏新闻」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9月17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盐城阜宁金沙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开庭审理。这不仅是一次庭审,也是一次现场普法。
经审理查明,年7月至年1月期间,被告人姚某等三人在盐城市阜宁县金沙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多次于夜间携带渔网等工具非法捕捞并销售。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也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认赔。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对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缓刑,并要求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渔业捕捞的同时,还要求他们承担元渔业资源损失费。庭审现场有数十名群众参与旁听。
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邵挺介绍,在案发地的现场进行开庭,是要通过庭审的方式呼吁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