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天嘉宜公司网站显示,公司拥有吨间苯二胺、吨邻苯二胺、吨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等多种化工品产能,主要产品是染料、医药等中间体产品。此次发生爆炸的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厂内一处生产装置,爆炸物质为苯。此次爆炸的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之中,但因为涉事企业主要生产苯二胺及其系列产品,因此很可能是苯引起的爆炸。而苯只作为可燃物,还需要点燃源才能发生爆炸,在不明原因引起的爆炸中,地面作为这些机械设备运转、工人工具撞击摩擦使用最为频繁的区域,极易产生点燃源静电火花和撞击火花的区域。
爆炸事故频发,国家积极出台相关国家标准,在GB《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3.1.3条下列场所均应采用导(防)静电地面: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有静电敏感的电器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的场所;因人体静电放电对产品质量或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的场所。同时3.1.5条也强制性规定,凡室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在采用导(防)防静电地面时,均应全部采用不发火的导(防)静电地面。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的第3.6.6条就明确规定了: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