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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镇江生态环境局上半年生态环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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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现公布年上半年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一、丹阳市青山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年2月8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丹阳市青山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增一条酸洗线,于年年底开工建设,年投入生产,未办理环保手续。经调查得知,该公司酸洗工段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至丹阳市后巷污水处理厂。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当日即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现场相关点位进行了采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车间内排口总磷5.35mg/L,化学需氧量mg/L,总铁mg/L,总镍0.08mg/L,总铬0.11mg/L,总锌5.94mg/L,部分数据超过相关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44万元,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典型意义

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这类环境违法行为,是一种具有主观恶意的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生态环境。这类行为一般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较难被发现,执法人员通过走访周围群众获得重要线索,利用连续蹲守抓违法现场,同时追根溯源,固定证据。

二、镇江联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案情简介

年10月22日,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废水由废水收集桶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现场委托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共计11个点位进行水样采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在生产过程有铬产生并排放,但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未许可铬排放。综上,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种类增加,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2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排污单位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的典型案例。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对此类未经许可违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同时督促企业整改,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行为。

三、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年3月27日,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由扬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在该公司厂区西南角水塘采集水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区西南角水塘pH值为5.8,超过了相关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2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因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管理比较粗放,污水管网等配套污水设施不到位,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有部分生产废水排入雨水池,导致雨水池超标,企业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四、镇江市安丰船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年3月18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镇江市安丰船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废弃的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堆放在南厂区东面厂房内。该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34.3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案例。对这类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刚性权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避免发生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五、丹阳市银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运行废气处理设施案

案情简介

年1月9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丹阳市银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铜包铝线生产加工项目,其铜包铝线生产加工项目10号、11号、12号车间酸洗工段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20万元,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典型意义

企业正常生产时,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开启。按照生产情况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安排专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如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生产产生的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对环境质量造成恶劣影响。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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