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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心江苏盐城一化工厂爆炸,致6人死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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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发布最新通报,3月21日下午14:48左右,位于江苏盐城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截至下午7:00,确认事故已造成死亡6人,重伤30人,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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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傍晚,央视记者在距离现场米左右拍摄的视频

另据央视消息,目前,到场消防救援力量已救出31名受伤人员。爆炸区域附近有多处住宅区和学校,其中一所幼儿园离事发现场直线距离仅1.1公里,爆炸已经导致部分孩子受伤,当地医疗机构正在抓紧救治伤者。

获知情况后,生态环境部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均已启动应急响应程序。事故发生后,响水县环境应急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应急监测工作。

据了解,目前共有41辆消防车、名消防员在现场开展处置。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正调集泰州、盐城、连云港、淮安、宿迁及江苏总队培训基地等消防救援队伍的62辆消防车、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增援。

公开资料显示,天嘉宜化工厂在过去三年共有6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原因包括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

年2月,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中,列出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13项安全隐患,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机柜间和监控室违规设置在硝化厂房内;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不匹配,如供应科没有对采购产品安全质量提出要求;现场管理差,跑冒滴漏较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现场无风向标;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如部分安全措施无确认人、可燃气体分析结果填写“不存在、无可燃气体”等;苯、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洗眼器损坏且无水;现场询问的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

响水县政府网站显示,年左右,响水县陈家港化工集中区已更名为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根据年9月最新修订的《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园区的规划范围为10.05平方公里,目前已开发,引进工业企业55家,其中医药企业14家,农药企业7家,染料企业13家。

涉事企业天嘉宜公司主要负责人曾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刑

3月21日下午,澎湃新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犯环境污染罪,涉事化工企业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嘉宜公司)时任主要负责人曾于年1月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刑并处以罚金。

江阴市人民法院()苏刑初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年3月,天嘉宜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和原供应科科长吴国忠等人因涉环境污染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查明,年底,被告单位天嘉宜公司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单位犯罪、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勤岳、吴国忠分别作为被告单位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处置危险物三顿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而该案涉案危险废物的数量认定为.18吨。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单位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被告人张勤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吴国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此外,上述判决书显示,张勤岳和吴国忠在年11月均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二人同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王继亮寇江泽丁怡婷)、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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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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