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40t-43门座式起重机
采购QZJ标段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_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40t-43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已由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响发改审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响水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江苏响水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河东岸,距灌河入海口约4km,距响水县城约45km,东距连云港约55km,南距盐城市约km。
本次招标项目为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40t-43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共一个标段,即QZJ标段。招标范围为:2台门座起重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交货、接卸、储运、开箱、安装、调试、空、重载考核试车、验收、操作人员培训及保质期间的服务等,确保本工程按工期要求正常投入运转。
起重机概况: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起重机安装地点:起重机安装于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中;
计划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必须是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商(具有招标设备的制造及售后服务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2投标人应已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ISO环境管理体系、ISO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证书或具备等同的认证书,且同时具有:
a.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改造)A级(许可子项目中必须含有门式起重机,需附有型式试验合格证,吊具下额定起重量的制造资质不低于40t);
b.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类型中必须含有门式起重机,施工类别必须包含安装)。
3.1.3投标人近5年(6年1月1日至今,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来具有门式起重机的制造、安装、调试的业绩,在安装与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3.1.4投标人能够保证具备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配件供应、维修技术等服务。
3.1.5起重机设备的生产制造,只允许在投标人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内进行;除了招标方同意的之外,严禁分包生产制造与安装。
3.1.6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