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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响水县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响水县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收藏更多具有地方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实物,使散存的历史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文物和史料,征集时间自即日起长期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文物藏品

1.反映古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生态环境变迁和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证;

2.反映重要历史人物,包括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科学家、文化名人、宗教人物在内的重要文物及作品;

3.反映古代社会经济变革和科技发展的重要物证;

4.反映具有本区域特色的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二)近现当代文物藏品

1.反映本区域近现当代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重要物证;

2.反映近现当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以及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重要物证;

3.反映近现当代社会发展、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重要物证;

4.反映近现当代具有河海特色的各类生产、生活等代表性实物。

二、征集类别

(一)古代文物藏品

铜器、铁器、玉器、金银器、陶瓷器、石器、化石、骨角牙器、皮革、漆器以及书画、古籍、拓片、家具、玺印、简牍、纺织品等。

(二)近现当代文物藏品

珍稀地图、报刊、书籍等正式出版物类;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珍稀兵器、弹药、军衔等具有纪念意义的军事用品;书法、绘画、雕塑、工艺品等作品;只有重要史料价值和研究价值的标本、笔记、日记、票证、模型、印章、家具、纪念品、老照片、名人用品等。

三、征集要求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集的文物须具有合法来源,不征集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的文物。提供人须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四、征集方式

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对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来源真实可靠的藏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征集。

(一)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的展品,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展出时,标注捐赠人姓名。

(二)收购。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经专家鉴定后,以合理价格收购。

(三)借用与代管。展品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展品借与博物馆展出或交由博物馆保管的,根据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博物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在展出时,标注所有人姓名。

(四)移交。相关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因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可移交县博物馆收藏保管,颁发收藏证书,并在展出时,标注提供人或单位名称。

五、联系方式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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