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3日盐城讯司法所,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她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自基层司法所“收编直管”以来,响水县司法局加大对基层司法所人员、经费、装备和业务管理力度,各方面工作均取得了可喜的变化。
人员力量更加稳定。直管前,司法所人员“跳槽”、借用、借调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制约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开展。收编直管后,该局积极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联合开展对司法所专项编被挤占、挪用清理整顿,确保专编专用。同时,通过在院校定向招聘、公务员招录等形式,配强配齐基层司法所专项编,使司法所队伍不断壮大。截至目前,该县基层司法所由收编前12个8名正式干部,每所达不到1人,增扩至现在15个司法所配备27人,基本达到1所2名正式干部,无一人被抽用和借调。
资金保障更加有力。直管前,司法所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一律由镇(区)财政保障,由于镇(区)财政保障不到位、不及时,影响了司法所正常工作开展。收编直管后,该局主动与县财政局协调,将司法所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统一划归到司法局帐户,并将司法所人员岗位津贴每月元/人列入工资发放,办公经费由原来每年元/人,提升到每年元/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进行保障,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资产管理更加规范。直管前,该局每年配备给司法所的装备由于人员变动频繁,无法明确管理责任,从而使司法所的装备因缺少管理时有流失、损坏现象。收编直管后,该局迅速制定《基层司法所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对司法所的资产管理进行规范。明确使用人、管理人职责和责任,每年不定期对司法所的装备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定凡因人员变动,所用物资列入移交,避免流失;制定物资损坏、报废和新增物资申请、审批、备案、签领制度,充分发挥装备保障工作开展应有效能。
业务开展更加流畅。直管前,因司法所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等全部在镇(区),需无条件服从镇(区)领导随时调配和完成分工村的任务,基本没有精力完成自身业务。收编直管后,经局领导主动与各镇(区)领导协商,司法所人员除应积极主动配合镇(区)重点和突击性工作外,一律不参与村(居)分工,一改过去以份外工作为主变现在以份内工作为主的局面,从而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业务工作开展。(吴红卫陈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