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司法局“四点发力”实现合法性审查效能服务新跨越。1至6月份,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行政协议5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33条,实现行政诉讼零败诉。
一是找准“审查机制”切入点,推进流程规范化。规范报备流程。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主体、备案时限、备案方式、备案受理和备案审查5个环节具体规范,并制作相关报备文件样本,供各部门参考,报备流程清晰有序。细化审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从制度上规范审查材料、审查时限、审查程序、审查结果。备案审查科与起草单位建立联审工作机制,推进合法性审查高效保质。严格制发程序。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履行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向社会公开公布。
二是突出“法律顾问”支撑点,推进机制专业化。配强法律顾问。遴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部门公职律师、执业律师以及有关法学专家,建立政府法律人才库。制定《响水县政府聘任法律顾问实施办法》,明确选聘、职责、工作要求。各部门统一将法律顾问报送司法局备案,建立考核更新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参与政府工作的途径和机制。将法律顾问工作贯穿于行政决策全过程,形成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政府法律事务运行机制。
三是抓住“法治思维”根本点,推进队伍优质化。学法制度化。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细化月度学法清单,将清单计划报司法局,司法局联合县纪委作风办开展一月一抽查,督促学法计划落实见效。培训常态化。制定法治审查队伍培养计划,邀请专家授课、开展庭审旁听,通过学习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配强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科室人员和公职律师,强化部门内部监督和法制审核把关。
四是着力“重大决策”突破点,推进管理体系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化决策方式、细化决策流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强化必经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审查。将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环境保护、资源分配领域重大政策,以及对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事项一并纳入审查范围。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在集体审议前必须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报送司法局备案审查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双重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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