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据江苏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经江苏省委批准,日前,江苏省纪委监委对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消息称,马俊健政绩观扭曲,错误地坚持“宁可毒死,也不能穷死”,恣意更改园区规划,不加选择引进化工企业,导致重大风险隐患。
经查,马俊健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任性用权、肆意妄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在化工企业入股当“影子股东”,让亲友充当“白手套”投资借款,默许亲友挂名领取薪酬;政绩观扭曲,错误地坚持“宁可毒死,也不能穷死”,恣意更改园区规划,不加选择引进化工企业,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与多家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官商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应付检查、逃避处罚、处理事故、贷款担保、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马俊健自年起一直在盐城任职,年3月任盐城市城管局局长,年,调任响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年出任响水县委书记,年,任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年任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其在任期间,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是典型的发展理念出现偏差带来的后果。
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07万元。
2名中管干部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名省管及以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问责,其中46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年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3·21”案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认定,响水县和生态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天嘉宜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复产把关流于形式。江苏省、盐城市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的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省纪委监委称,马俊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俊健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苏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马俊健简历
马俊健,男,汉族,年1月出生,江苏东台人,研究生学历,年7月参加工作,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东台市广山乡党委副书记,范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六灶乡党委书记,许河镇党委书记,三仓镇党委书记等职。年1月任东台市副市长;年3月任盐城市城管局局长、党组书记;年6月,任响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年9月任响水县委书记、县长;年6月任响水县委书记;年1月任响水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年12月任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年2月任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年12月被免职。
作者:史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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