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响水县群众法院公布
()苏破5号
本院依据华夏银行股分有限公司的请求,裁定受理江苏创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下列简称创达公司)停业算帐一案,并指定江苏瑞信状师事情所为创达公司经管人。创达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10月12日前向创达公司经管人呈报债权。未在上述刻日内呈报债权的,也许在停业财富结尾分派前增加呈报,但对此前已举行的分派无政客求增加分派,同时要承当为察看和确认增加呈报债权所形成的花费。未呈报债权的,不得遵照《中华群众共和国企业停业法》规章的程序行使权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10月19日15时30分,在响水县群众法院审讯楼大法庭(三楼)召开。创达公司的债权人可能财富持有人该当向创达公司经管人归还债权或托付财富。创达公司的股东、实践节制人、董事、理事等施行机构可能计划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余法令、规矩规章的算帐责任人应协助创达公司经管人举行算帐,不然应照章承当响应法令肩负。特此公布。年9月2日
预览时标签不成点收录于合集#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