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苏破9号
本院根据何卫芹的申请,裁定受理响水县安利达驾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达驾校)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锐智律师事务所为安利达驾校管理人。安利达驾校的债权人应在年11月16日前向安利达驾校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11月19日15时30分,在响水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大法庭(三楼)召开。
安利达驾校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利达驾校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利达驾校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安利达驾校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年9月22日
原标题:《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公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