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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响水爆炸案对环境监管的启示

1.高度重视危废监管能力的提升

2.针对辖区内企业制定危废监管清单

3.加强对危废相关重点行业的监管

4.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5.依法履行危废监管职责是重中之重

6.监管重点要放在是否有污染后果

7.执法重点要放在是否整改到位

8.提高危废利用和处置能力

年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及的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在企业的刑事责任方面,天嘉宜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的总经理、法人代表以及相关责任人,均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令人震惊的是,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张勤岳,因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万元。倪家巷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这是迄今为止涉及环境犯罪被判刑期最长的案件,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将产生非常大的震慑作用。

在中介机构的刑事责任方面,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盐城市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中介机构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被判处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迄今为止因环评、竣工验收或环境监测等环境中介造假被判刑人数最多的案件。

在监管部门的刑事责任方面,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等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部分人员被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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